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拟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并对外聘法律顾问实行名录、短名单、战略合作所或常年顾问所梯度管理。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建立后,公司及下属单位将根据需要优先在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公司简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65年5月,是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海外工程总承包。
本次选聘仅对国际、国内律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择优评选,有效期为5年,并将根据入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公司及下属单位不保证纳入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二、资质要求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三年以上,拥有15名及以上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能够根据要求组建相对固定的核心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5年及以上,其他团队成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三)团队负责人应当在工程咨询、设计、承包、建设、管理、施工等业务领域有突出业绩,在其他相关业务领域有成功案例,有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国有企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三家及以上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五)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公司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国际律师事务所一般应在北京或上海设立办公室,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合理。
(七)具有工程领域或国际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与公司以往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三、主要工作内容
外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战略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纳入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服务范围等以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担任战略合作所、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章程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尽职调查),主持或参与法律分析论证,就重大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发表意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风险防范等非诉法律服务,代为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等。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并购、资产重组、改制、商标代理等事项法律服务,办理政府行政许可及专项法律研究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
四、参选文件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以下参选文件:
(一)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应聘登记表(附件1 )。
(二)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概况、擅长领域、竞争优势和荣誉等)。
(五)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律师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教育背景、执业年限、擅长领域、成功案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名称、服务合同、理论研究成果及资质、职务、荣誉等。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请自行采取脱密措施)。
(七)曾获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
(八)法律服务的方案、设想或计划。
(九)收费标准、方式方法以及可以给予的优惠条件。
(十)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附件3)。
五、评选办法
公司组建评议小组,根据资质要求、参选文件以及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出国际、国内律师事务所候选名单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评选结束后,公司将以公告或发送入选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入选律师事务所。
六、递交参选文件
(一)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2:00(北京时间)。
(二)参选律师事务所应采取纸质版本(装订成5册并密封于档案袋内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word或者pdf版本,材料按参选文件要求排序)报名参选,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应一致。
(三)参选文件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邮政编码:100121,电子邮箱:flsjb@csic602.com.cn。
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10-85397110,电子邮箱:heshuo@csic602.com.cn。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七、其他要求
(一) 参选律师事务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或移出备选库。
(二) 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恕不退还。
(三) 参选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加选聘所产生的费用。
(四) 本次活动由公司法律审计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